(一)为本镇咸水歌文化事业发展义务服务; (二)开展疍家人咸水歌文艺创作和演出; (三)组织会员学习、交流、排练、演唱及传承等活动; (四)组织会员参加疍家人咸水歌文艺演出活动和比赛; (五)配合横沥镇人民政府及其业务主管部门主办或承办的疍家人咸水歌文艺活动; (六)举办疍家人咸水歌文艺创作学习班; (七)参与疍家人咸水歌传承基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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